以自宅為營業所而在網拍平台完成交易者其基地准續按自宅用地稅率課徵
釋示函令標題
以自宅為營業所而在網拍平台完成交易者其基地准續按自宅用地稅率課徵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用地,亦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財政部94/10/28台財稅字第0940457654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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