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共有樓房分層管理設籍居住者可按比例適用優惠稅率
釋函標題:
持分共有樓房分層管理設籍居住者可按比例適用優惠稅率
釋函內容:
李○○君持分共有之2層樓房,如經查明該建物各層原即由不同所有權人分層管理使用,且分別以各該層管理者名義設立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並符其他法定要件者,准依稽徵機關之房屋稅籍紀錄及實際設籍使用情形所占土地面積比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財政部86/12/18台財稅第86193157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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