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2日 星期二

★重劃土地買賣諮詢★退輔會代管已故榮民土地其代管期間之地價稅尚無緩繳之適用

退輔會代管已故榮民土地其代管期間之地價稅尚無緩繳之適用

釋示函令標題
退輔會代管已故榮民土地其代管期間之地價稅尚無緩繳之適用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主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代管已故榮民饒○○君遺有○○地號土地,其代管期間應繳納之地價稅可否暫緩繳納一案。說明:二、查內政部88514日修正訂頒之「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處理要點」(編者註:現為「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對於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建物,於地政機關代管期間無收益者,並無暫緩繳納賦稅之規定(註:土地法業於89126日修正公布施行,其中第73條之1有關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或建物,由地政機關「代管」修正為「列冊管理」)。次查本部88/09/09台財產接字第88024340號函核定修正之「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僅適用於本部國有財產局代管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又上開要點第17點規定:「遺產有不足清償債權之虞者,代管遺產之地價稅、房屋稅,應俟公示催告期滿後併同其他債權一併處理,免予墊繳」所稱「免予墊繳」,並非不必繳納或得予緩繳。本案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代管已故榮民遺有之土地,其代管期間應繳納之地價稅,尚無暫緩繳納之規定。(財政部89/06/16台財稅第0890453916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