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宅用地面積超過規定標準者計算自宅現值占基地現值比率釋疑
釋示函令標題
自宅用地面積超過規定標準者計算自宅現值占基地現值比率釋疑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其基地面積,都市土地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超過7公畝者,於依土地稅法第34條第3項規定,計算自用住宅評定現值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之比率時,其基地面積都市土地以3公畝,非都市土地以7公畝計算。(財政部82/05/25台財稅第82035823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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