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學校係指軍事學校
釋函標題: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學校係指軍事學校
釋函內容: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在使用期間以內,全免。」所稱之「學校」,依其文意係指軍事學校。(財政部92/04/10台財稅字第0920452191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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