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日 星期一

◆重劃土地買賣+土地買賣諮詢◆非依法律規定限制建築之土地不得免徵地價稅

非依法律規定限制建築之土地不得免徵地價稅

釋函標題:
非依法律規定限制建築之土地不得免徵地價稅
釋函內容:
公共設施完竣地區,於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細部計畫書內附帶「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並於重劃完成後始准核發建築執照」之決議,非屬依法限制建築,其停止發給建築執照之空地部分,不得免徵地價稅。(財政部80/09/06台財稅第800326230號函)
附件:內政部80/08/13台(80)內地字第8074785號函
按細部計畫書中附帶「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並於開發完成後始准核發建築執照」之規定是否適法,前經轉准法務部77/10/057716845號函復略以:「按都市計畫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未發布細部計畫地區,應限制其建築使用……。則已發布細部計畫之地區,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似不宜任意限制人民建築使用。本件土地如係已發布細部計畫之地區,僅由主管機關於細部計畫書之事業或財務計畫中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者,應於完成後,再行核發建築執照,則此項對人民權益所為之限制,並非以法律規定,難謂適法。」本部同意上開法務部意見,並以本部77/10/24台內營字第642910號函釋在案。故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於細部計畫書內附帶「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並於重劃完成後始准核發建築執照」之決議,非屬依法限制建築。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