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加蓋違建未拆除前仍應併入計算房屋面積核課房屋稅
釋示函令標題
陽台加蓋違建未拆除前仍應併入計算房屋面積核課房屋稅
釋示函令內容
房屋之陽台外圍加建牆壁,與原主建物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已非屬陽台,其違建在未拆除前原陽台部分仍應併入計算面積,核課房屋稅。(財政部86/07/28台財稅第86190935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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