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應併同房屋核課契稅
釋示函令標題
電梯應併同房屋核課契稅
釋示函令內容
電梯設備係固定附著於房屋,與房屋構成一體,自應併同房屋買賣評價,核課契稅。(臺灣省政府財政廳63/01/08財稅三字第12078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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