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期屆滿應向房屋所有人徵收房屋稅
釋示函令標題
典期屆滿應向房屋所有人徵收房屋稅
釋示函令內容
依照房屋稅條例第四條規定:「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其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原設定典權之房屋,於典押期限屆滿,未再辦理典權登記,依上開規定,其應繳之房屋稅仍應依法繳納,並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財政部60台財稅第三五八二九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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