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供業務使用之房屋免稅
釋示函令標題
勞保局供業務使用之房屋免稅
釋示函令內容
台閩地區勞工保險局,係台灣省政府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五條規定設立,其供業務使用之房屋,可認屬政府機關辦公使用,應准依照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台灣省稅務局72.4.21.稅三字第三一○二三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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