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0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大廈地下室屬基層建築物應課房屋稅

大廈地下室屬基層建築物應課房屋稅

釋示函令標題
大廈地下室屬基層建築物應課房屋稅
釋示函令內容
房屋稅係以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房屋稅條例第2條及第3條已有明文規定。大廈地下室既屬房屋之基層建築物,依法自應課徵房屋稅。(財政部62台財稅第33884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台北港特定區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