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地下室屬基層建築物應課房屋稅
釋示函令標題
大廈地下室屬基層建築物應課房屋稅
釋示函令內容
房屋稅係以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房屋稅條例第2條及第3條已有明文規定。大廈地下室既屬房屋之基層建築物,依法自應課徵房屋稅。(財政部62台財稅第3388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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