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0日 星期一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聯勤管有供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

聯勤管有供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

釋示函令標題
聯勤管有供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
釋示函令內容
主旨: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管有××號房屋,供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使用,準用領事關係公約第三十二條規定及依「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間之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第五條第四款規定,准予免徵房屋稅。說明:二.依領事關係公約第三十二條規定:「領館館舍及職業領館館長寓邸之以派遣國或代表派遣國人員為所有權人或承租人者,概免繳納國家、區域或地方性之一切捐稅。」又本案經函准外交部八十二年二月二十日外(82)北美一字第八二三○○一號函復以:「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係美國駐華之代表機構,該處使用房舍稅捐之課徵依現行『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第五條第六款規定,其稅捐之徵免比照駐華使領館待遇辦理。復查中美雙方所簽訂『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間之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第五條第四款規定:『用於執行派遣之相對機構所授權職務之不動產及該相對機構因而須納稅者,應免於接受之相對機構所在轄區內中央或地方之稅捐。派遣之相對機構之財產、收入、作業及其他交易應免繳納在接受之相對機構所在轄區內之全國及地方統治當局所課稅捐。』基於上述,本案房舍可準用領事關係公約第三十二條館舍稅暨上述規定,而在我國享有免付房屋稅之待遇。」本部同意該部意見。(財政部82.3.15.台財稅第八二○○七八八二九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