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1日 星期三

◆重劃土地買賣+土地買賣諮詢◆房屋所有人死亡以其合法繼承人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房屋所有人死亡以其合法繼承人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釋示函令標題
房屋所有人死亡以其合法繼承人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釋示函令內容
關於納稅義務人死亡後遺有房屋,由×××單獨一人申報,經××國稅局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現會同另一繼承人(被繼承人之配偶)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乙案,查××國稅局之遺產稅完()稅證明書所列之繼承人,僅為課徵遺產稅計算扣除額之依據,其合法之繼承人應依民法繼承編第一一三八條之規定為準。本案房屋如未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應依民法第一一三八條規定之合法繼承人,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台北市稅捐處73.6.20.北市稽財丙字第五五八八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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