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所有公共汽車管理處房屋免稅
釋示函令標題
縣府所有公共汽車管理處房屋免稅
釋示函令內容
依照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七款規定,郵政、電信、鐵路、公路、航空、氣象、港務事業,供本身業務所使用之房屋及其員工宿舍,免徵房屋稅。該縣公共汽車管理處,既係縣營之公路運輸機構,應屬於公路事業機關,依照上揭法條規定,其房屋產權登記為縣府所有部分,准予免徵房屋稅。(台灣省財政廳59.3.12.財稅三字第一六二五三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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