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造產事業房屋無免稅之適用
釋示函令標題
公共造產事業房屋無免稅之適用
釋示函令內容
台灣省民政廳建議免徵公共造產事業之房屋稅、地價稅及印花稅以利業務推動乙案。說明:查公共造產既係以公有資本經營事業,以其獲利充作地方政府建設資金,自應與一般公營事業相同,依現行稅法對公營事業並無得免稅之規定,公共造產事業自亦不宜特予免稅。(財政部68.1.22.台財稅第三○四三○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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