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棚架徵免房屋稅釋疑
釋示函令標題
屋頂棚架徵免房屋稅釋疑
釋示函令內容
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自七十年下期起,免予課徵房屋稅。但屋頂棚架如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財政部70.7.14.台財稅第三五七三八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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