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1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逾期繳納房屋稅教育捐免加徵滯納金

逾期繳納房屋稅教育捐免加徵滯納金

釋示函令標題
逾期繳納房屋稅教育捐免加徵滯納金
釋示函令內容
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隨稅目附徵之教育捐,因無應加徵滯納金之規定,應免予加徵。(財政部78.12.5.台財稅第七八四一二八三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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