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5日 星期四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榮工處典用房屋供營業用者應課徵契稅

榮工處典用房屋供營業用者應課徵契稅

釋示函令標題
榮工處典用房屋供營業用者應課徵契稅
釋示函令內容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工程管理處典用之房屋,如係供營業用者,應依法課徵契稅。(財政部59台財稅第23382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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