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於立案前以基金會名義為起造人建屋於建造中變更為該校者不課契稅
釋示函令標題
學校於立案前以基金會名義為起造人建屋於建造中變更為該校者不課契稅
釋示函令內容
主旨:財團法人私立○○人文社會學院於教育部核准立案前,以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名義申請建造執照之建物,依教育部要求,建造中變更起造人名義為該校,得否比照本部70年5月29日台財稅第34379號函規定免徵契稅一案。說明:二、依本部70年5月29日台財稅第34379號函釋,私立學校所取得之不動產,雖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但自始即供該私立學校所使用,並經教育部或內政部證明其取得不動產之資金確為該團體所支付或以私人名義登記之不動產有公開之文件紀錄資料可認定該私人為該團體之關係人,並係以該團體之基金或資金為該團體所取得者,准以「更名登記」方式變更登記為該私立學校所有,免徵契稅。本案財團法人私立○○人文社會學院於教育部核准立案前,以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名義申請建造執照之建物,嗣依教育部要求,變更起造人名義為該校,既經貴處查明該等建物自始即供該校使用,雖以贈與方式辦理移轉,惟究其實質,乃係配合政府法令規定辦理,核與一般所有權移轉情形不同,如○○文教基金會確屬○○人文社會學院設立前之籌備處,且經查明確無贈與情形,可依本部上開70年函釋,免徵契稅。(財政部89/01/04台財稅第880451419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台北港特定區、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