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寮係屬建築物應列為房屋稅課徵範圍
釋示函令標題
建築工寮係屬建築物應列為房屋稅課徵範圍
釋示函令內容
××大廈工程之工寮,其屬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應課徵房屋稅乙節,經核與房屋稅條例第三條規定尚屬相符,准予備查;惟其他建築工寮,亦應比照辦理。(台北市財政局65.2.17.財強二字第○二五三○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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