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1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政府配售違建戶之國民住宅不得減徵房屋稅

政府配售違建戶之國民住宅不得減徵房屋稅

釋示函令標題
政府配售違建戶之國民住宅不得減徵房屋稅
釋示函令內容
主旨:貴局建議修正政府興建配售之平價住宅減半徵收房屋稅辦法乙案,復如說明。說明:二.查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其房屋稅減半徵收。依立法原意,上項減半課徵之規定,僅適用於政府配售予二、三級貧民之平價住宅。又政府配售予違建拆除戶之整建住宅,依本部64台財稅第三七六三九號及66台財稅第三二五七二號函,亦准依上開規定減半課徵房屋稅。至於政府配售予違建拆除戶、攤販、災害戶、退役軍人、國軍遺族等之國民住宅,核與上述法令規定不符,不得減半課徵房屋稅。(財政部69.2.13.台財稅第三一三三七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