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集貨場供農民作鳳梨集貨使用仍應課稅
釋示函令標題
簡易集貨場供農民作鳳梨集貨使用仍應課稅
釋示函令內容
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室、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准予免徵房屋稅。本案貴廳輔導××縣××鄉××鳳梨第一班陳××於該鄉××村××號新建簡易集貨場,供農民作鳳梨集貨使用,核非上開條例規定免稅之範圍,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台灣省稅務局83.4.1.稅二字第八三二一四二八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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