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擬定,涉建築技術規則第13章山坡地建築第268條之高度限制部分,是否得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0條規定程序辦理疑義案
內政部97.8.6台內營字第0970806007號函
查建築技術規則第13章山坡地建築第268條規定略以,建築物高度除依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有關規定許可者,從其規定外…;次查都市計畫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細部計畫應表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事項;同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5條並規定,應於細部計畫書中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其內容包括「建築物高度」;又都市更新條例第20條規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擬定或變更,僅涉及細部計畫之擬定、變更者,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得先行依第19條規定程序發布實施。本案貴府擬考量其建築物天際線對淡水河整體景觀風貌之影響,在不改變既有開發強度及安全無虞原則下,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併同放寬建築高度管制乙節,請本於權責依上開規定核處。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嗣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