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4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有關函詢淡海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申請臨時建築許可時,在免依建築法第48條指定建築線之前提下,需否辦理現有巷道認定乙案

有關函詢淡海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申請臨時建築許可時,在免依建築法第48條指定建築線之前提下,需否辦理現有巷道認定乙案
內政部99.11.08內授營鎮字第0990809349號函
一、依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第八條規定略以:「申請臨時建築之基地應與二公尺以上現有巷道相連接,其連接部分之寬度應在二公尺以上。但未連接現有巷道者,應自設通路,其自設通路規定如下...」,復依本部88611日台88內營字第8873468號函(如附件)結論(一)略以:「...依上開辦法規定申請建築使用之案件,其性質係屬臨時性之建築物,可免依建築法第48條規定指定建築線。惟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核發建築許可時,仍應就其建築物之坐落與區位詳予審核,以避免影響既有巷道之公共通行。」揆諸其旨,依上開辦法申請臨時建築使用之案件,雖可免依建築法第48條規定指定建築線,惟其建築基地仍應與現有巷道相連接或以自設通路連接現有巷道,並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就其建築物之座落與區位詳予審核,以避免影響既有巷道之公共通行。
二、至有關應否辦理「現有巷道」之認定及如何認定乙節,查 貴府已訂定臺北縣建築管理規則,請依建築法及上開建築管理規則相關規定本於權責辦理。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嗣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