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車輛之本稅已逾核課期間罰鍰未逾處罰期間者仍可依法處罰
釋示函令標題
違章車輛之本稅已逾核課期間罰鍰未逾處罰期間者仍可依法處罰
釋示函令內容
說明:同法(編者註: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應納稅額1倍至4倍(編者註:已修正為1倍至2倍)罰鍰,必須交通工具逾期未完稅或報停繳銷牌照,且在滯納期滿後使用經查獲者,始有該條處以罰鍰之適用。是以依該條規定之罰鍰處罰期間之起算,依本部74/03/20台財稅第13298號函規定,依法受處分人不應為一定行為而為之者,自不應為一定行為之日起算,亦即應自查獲日起算。本案車輛欠繳81年使用牌照稅,於82年9月7日被查獲使用,裁罰處分書於86年10月7日送達,應未逾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之處罰期間,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罰。(財政部87/06/04台財稅第871947198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嗣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