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家公園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執行區域範圍內違建物之拆除、違法漁塭之剷平等可否由管理處或命第三人代執行,請釋示案
內政部75.10.9台內營字第四四○七一八號函
按「違反本法規定,經依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罰者,其損害部份應回復原狀;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賠償其損害。前項負有恢復原狀之義務而不為者,得由國家公園管理處或命第三人代執行,並向義務人徵收費用。」為國家公園法第廿七條所明定,貴處擬依前揭規定執行區域範圍內違建物之拆除、違法魚塭之剷平,如完成法定處分,預為告戒程序,自屬適法,請逕依職權辦理。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