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發布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地區私有巷道之廢止規定
內政部67.1.18台內營字第七五九五一七號函
在實施都市計畫範圍內,細部計畫業已發布實施之地區,計畫道路並已開闢完成可供通行時,對於原有非都市計畫巷道無繼續供公眾通行之必要者,該巷道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該管地方政府依據實際情況將該巷道之全部或部分以公告廢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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