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0日 星期五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公司變更名稱及負責人後未保存變更前之帳簿憑證仍應依法處罰

公司變更名稱及負責人後未保存變更前之帳簿憑證仍應依法處罰

釋示函令標題
公司變更名稱及負責人後未保存變更前之帳簿憑證仍應依法處罰
釋示函令內容
主旨: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其未依規定保存變更前之帳簿及憑證,應分別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第45條規定處罰。說明:二、查本部前於49/6/23台財稅發第4815號令釋示,依照公司法成立之公司,變更公司名稱及其他法定登記事項,其登記事項雖有變更,但其為權利義務之主體(法人)並未變更,故其所享權利與應負義務,並不因法人登記事項之變更有所更易,亦即公司變更名稱前,與公司變更名稱後,其為權利義務之主體(公司)自應前後繼續,不能中斷。準此,本案××交通有限公司雖係由○○通運有限公司變更公司名稱及負責人而來,惟其為權利義務之主體應未變更,依法仍有保存公司變更前帳簿及憑證之義務,如有違反,仍應分別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第45條規定處罰。(財政部85/03/12台財稅第851898417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嗣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