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立學校於禁建期間申請興建之規定
內政部60.8.11台內地字第四二九六九一號代電
查擬訂都市計畫實施禁建,其目的在禁止妨礙未來都市計畫之建築,以減少實施都市計畫之障礙。禁建前業經奉准設立之各級公私立學校申請在原校區內建築校舍,如確不妨礙「台灣地區擬定、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辦法」第五條各款之規定,應准予興建,以免因禁建關係妨礙教育之推行。至於其他建築除有特殊理由,呈經本部專案核准者外,自應以在禁建前業經主管機關核准計畫有案,且不違反「台灣地區擬定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辦法」第五條各款規定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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