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非都市土地依「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申請開發住宅區,其基地內有產業道路貫穿,以致基地區分為三塊或數塊,能否視為一宗申請案件乙案
內政部85.6.5台內營字第八五○三二一三號函
一、復貴廳八十五年四月廿四日八五建四字第六一五三一一號函。
二、按建築法第十一條所稱一宗土地,係指一幢或二幢以上有連帶使用性之建築物所使用之建築基地。但建築基地為道路鐵路或永久性空地等分隔者,不視為同一宗土地。另山坡地開發建築,依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應達十公頃以上,係以一定範圍地區整體規劃開發為考量,是其要非直接申請建築許可,應不以一宗土地為限,即其開發範圍如符「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規範」,且經區域計畫原擬定機關審議同意後,自得據以開發建築。本案山坡地為產業道路所分隔,得否視為一申請開發案件,應依前開規定認定。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