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院校自有土地在都市計畫內得申請標明為「私立××學校用地」
內政部61.3.25台內地字第四六一二九八號函為鼓勵私人興學,凡具備下列條件者,可申請當地政府都市計畫圖上將其核准立案之校地範圍標明「私立學校用地」(不包括補習學校)。
一、經教育部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者。
二、已成立財團法人者。
三、土地自有,並有合法證明文件,其所有權屬於財團法人者。
四、校地面積不超出教育主管機關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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