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國六十二年九月六日以前發布都市計畫,且經縣市政府認定為具有細部計畫實質內容者,若於六十二年九月六日以後辦理通盤檢討或個案變更時,可否視為已完成細部計畫,據以辦理空地調查
內政部69.4.29台內營字第九九二五號函
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前項第一款規定(即已發布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於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合併訂定地區,以該計畫業發布者為準。」故本案都市計畫地區是否劃為空地限建之範圍,應由該管縣(市)政府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該合併訂定之計畫是否業已發布,作為劃定空地調查範圍之依據,至都市計畫圖之比例尺大小,並不影響空地調查工作之執行。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