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都市計畫變更已領執照尚未開工或已施工中之建築物應如何處理
內政部63.8.6台內營字第五九五二一二號函
都市計畫之變更,對已領有執照尚未開工,且有妨礙變更後之都市計畫者,應令其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變更設計。其正在施工中之建築物,如僅完成當層,不再繼續施工,而原領建造執照未逾期註銷者,得准許依照原核准之分區規定建蔽率及高度計算辦理變更設計,或申領使用執照。其餘仍應照有關建築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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