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4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新市鎮開發條例第三十一條執行疑義

新市鎮開發條例第三十一條執行疑義
內政部88.9.15台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五○二號函
新市鎮開發條例第一條規定:「為開發新市鎮,促進區域均衡及都市健全發展,誘導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理分布,改善國民居住及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是以,上開條例公布施行後,所為之新市鎮開發之各項行政行為,該條例中已有特別規定者,自應從其規定辦理;其未規定者,始得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至該條例公布施行前經行政院核定開發之新市鎮,於該條例公布施行後,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之相關行政行為尚未終結者,考量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係一連續性之土地開發行為,如該等行攻行為於擬具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計畫書報核時,已依當時適用之法規整體考量,得適用報核當時之法規繼續推動辦理。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嗣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