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都市計畫土地分區使用規定之原有合法工廠為改善環境衛生申請增加動力之規定
內政部66.4.2台內營字第七二六六三七號函
本案前經本部於66.1.19邀集有關機關研商獲致結論,以66.2.3台內營字第七一三○五三號函報請行政院核示,並副知貴廳在案,嗣准行政院秘書長上開函復略以:「請貴部本於職權,就維護國民健康立場,逕行處理。」本案請依照前函說明規定辦理。附註:按本部以66.2.3台內營字第七一三○五三號函報請行政院核示該函內容如下: 為顧及防治公害實際問題之解決,不合土地使用分區之現有工廠,為防治公害所確需加之動力,准予增加,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之工廠必需為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已經核准登記有案之合法工廠。
二、增加之動力以防治公害所必需使用者為限,並由該管地方政府建設、衛生單位負責審查。
三、增加之動力,不得變相移供其他用途,並由該管地方政府建設單位負責抽查。
四、為防治公害所增加之設備,如需拆遷時,應即刻自行拆除遷移,並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