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4日 星期五

★重劃土地買賣諮詢★都市計畫工業區土地之移轉限制規定

都市計畫工業區土地之移轉限制規定
內政部67.8.25台內地字第八○三○四○號函
查都市計畫法第三十六條暨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等條文,僅係依都市土地分區使用管制原則,對都市計畫工業區之土地使用作限制規定。現行法令對都市計畫工業區土地之移轉有下列限制:
一、經依獎勵投資條例有關規定編定為工業用地,尚未解除該項使用編定者,其移轉應受同條例第五十九條之限制。
二、經依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暨限制建地擴展方案有關規定列為後期發展區之田、旱地目土地,其移轉應受土地法第三十條之限制,亦即其承受人應具自耕能力,俾其於依法未能作建築使用前,繼續作農業使用。
所建議對都市計畫工業區土地之承受人以興辦工業人為限一節,基於以上說明核無必要。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