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8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不符居住正義 北市三處地上權國宅不賣地

不符居住正義 北市三處地上權國宅不賣地
北市府十多年前推出三處地上權國宅,因住戶爭取「買回土地」,加上北市議會去年也通過修正條文,本來打算讓住戶以當年公告現值買回土地,引發爭議及外界批評。台北市長郝龍斌近日以不符「居住正義」拍板,決定這三處地上權國宅不再賣地。
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昨天不願正面證實此事,僅表示地上權國宅賣地一事,持續與當地居民及議會溝通,在中央相關法令尚未修改、允許前,會依當初與地上權國宅住戶簽訂的契約「依法、依約進行」。
北市三處地上權國宅,包括影劇五村、萬寧及萬安國宅,民國八十六、八十七年陸續進住,約四百一十六戶,以設定五十年地上權方式出售。
北市當年試辦地上權國宅是全國首例,因不符國宅條例規定八十八年遭監察院糾正。
北市議會去年修訂通過「北市地上權國民住宅土地設定及出售實施要點」替住戶解套,增列土地出售程序及條件,原本打算今年底前以當年公告現值賣地,卻引發爭議。
市府高層透露,郝龍斌決定不再賣地原因有三,第一是中央法令不允許,內政部認為不適用國宅條例,財政部也不願背書,再者是多數民意不支持,最後是郝市長認為不符「居住正義」。
郝龍斌認為,當年北市設定三處地上權國宅,不管說明會或購屋公告,承購的住戶都很清楚「只賣屋不賣地」,現在沒道理再要求買回土地,更何況又是用當年的公告現值買回,根本不符公平原則。
此外長遠來說,北市府、甚至中央現行的住宅政策主軸,都是解決居住問題,也傾向「國有地、市有地不再出售」的趨勢。郝龍斌認為,中央與地方類似地上權設定的案例不只北市這三處國宅,若北市地上權「賣地」先例一開,後果不堪設想。
聯合報╱記者黃驛淵/台北報導201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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