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施行細則出爐 合建地主「免稅」
奢侈稅施行細則公布,建商與個人和建分售不動產,首次轉移免稅範圍擴及土地。
奢侈稅實施進入倒數階段,財政部公佈奢侈稅施行細則,其中,除少數條文略為修改外,其餘皆與草案相同。修改的部份包括,建商與個人和建分售不動產,首次轉移免稅範圍擴及土地,以及古董家具不在奢侈稅的課徵範圍內。
6月1日起,凡買賣持有未滿2年的不動產就要課徵10~15%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也就是俗稱的奢侈稅。根據最新公佈的施行細則若是非自願離職而必須賣房,民眾必須檢附相關文件,向主管申請認定,至於,非自願的認定標準,未來財政部將進一步公告。上述條文如下:
第十條 因本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之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者,所有權人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說明,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認定。
前項非自願離職及其他非自願性因素,由財政部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此外,另一項被視為特赦條款的條文則是,建商與個人合建首次轉移,土地部份確定免徵奢侈稅,此條文一出,可說是為不少人頭地主解套。條文如下:
第十二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七款所稱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指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營業人銷售以其自有土地興建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二、營業人銷售合建分屋所分得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三、營業人銷售與土地所有權人合作興建之房屋及併同該房屋銷售之坐落基地。
四、營業人銷售與其他營業人合建分屋經約定附買回條件而依約買回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五、營業人銷售銷貨退回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至於,古董家具被免除於奢侈稅的課徵範圍之外,則是因為古董家具屬於文化資產,在現行法令中,文化資產交易原本就不課徵貨物稅。條文如下:
第五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家具,指供日常使用之桌、椅、櫥、櫃及床,屬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之古物者,不包括之。
MyGoNews 林承志/台北報導20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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