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以外各稅溢收之滯納金及利息尚無小額免退規定之適用
釋示函令標題
所得稅以外各稅溢收之滯納金及利息尚無小額免退規定之適用
釋示函令內容
主旨:貴局建議凡溢收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合計金額未超過新台幣100元者,得免予退還乙案,有關所得稅部分,請依現行規定辦理;至其他稅目溢收之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合計未超過新台幣100元者,現行稅法尚無可免予退還之規定,仍應辦理退還。說明:二、有關所得稅部分,本部74/10/16台財稅第23479號函、77/09/08台財稅第770318025號函及82/05/17台財稅第820200421號函已有相關規定。(財政部84/10/27台財稅第841655771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嗣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