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國家公園計畫保護利用管制原則第二十一條野外育樂用地之土地,其建築物之高度及樓層之使用規定滋生疑義案
內政部營建署86.6.17營署園字第一三二四六號函
查野外育樂用地係供無設施之戶外活動使用為主,其土地使用項目僅限興建安全、衛生及遮蔭設施等建築物,已於國家公園計畫之保護利用管制原則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明訂使用規定。本案有關申請事宜,請先查明興建之設施是否符合規定,以利辦理。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