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禁建期間申請特許興建工廠疑義
內政部65.7.15台內營字第六八九七二七號函
一、查台灣地區擬定、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辦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核准有案」者,係指「在禁建令發布前,業經主管機關核准有案之生產事業與文化、教育、交通事業,其擬申請興建之建築物或附屬建築,以在禁建令公布前業經核准者為限。」
二、又高速公路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內,於禁建令發布前,已核准為工業用地並已興工且完成廠房全部基礎工程者,應請依照前開辦法第二條、第三條規定予以核辦。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