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9日 星期四

◆重劃土地買賣+土地買賣諮詢◆繳納期限屆滿日發生延期或分期繳納事實者可於一週內申請

繳納期限屆滿日發生延期或分期繳納事實者可於一週內申請

釋示函令標題
繳納期限屆滿日發生延期或分期繳納事實者可於一週內申請
釋示函令內容
二、按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核准分期繳納之稅捐,如納稅義務人未如期繳納者,應即依同法第27條規定辦理,應不發生應否加徵滯納金問題。三、至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所發生之日期,如適為稅捐繳納期限屆滿之時,為顧慮納稅義務人難於及時申請,准予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一週內申請。(財政部66/03/16台財稅第31761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嗣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