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在先,堤防線公告在後,致發生都市計畫法與水利法令適用疑義
內政部71.6.17台內密洋營字第二二一九號函
公告之基隆河堤線所劃設行水區內之建築物,於公告前已核發建築報照,並興建完工者,得依建築法有關規定核發使用執照,至於未完工或未開工者,請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及水利主管單位派員會同實地查勘,依法處理。變更堤線部分,如該堤線涉及都市計畫而無法與之配合時,應即依法辦理都市計畫之變更。日後都市計畫之擬定或變更,如涉及水利有關事項時,或堤線之劃定涉及都市計畫時,各該水利及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應確實依照水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辦理,以杜紛爭。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