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4日 星期一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都市計畫}都市商業區重要幹道上私有空地不得徵用作為收費停車場

都市商業區重要幹道上私有空地不得徵用作為收費停車場
內政部71.5.27台內營字第八五九六○號函
查停車場為公共設施之一種,其經依法劃設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取得之;或依台灣省獎勵興辦公共設施辦法,獎勵私人或團體興建。至於徵用民地作為停車場乙節,於法無據,且現行台灣地區依法劃設之停車場用地,百分之九十尚未開闢,應無再徵用其他私有空地作為收費停車場之必要。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