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農業區內申請新建自用農舍,父子各人所有之耕地,可否互為同意使用,並免附「確無農舍證明」
內政部71.1.23台內營字第六三八八一號函
關於都市計畫農業區興建自用農舍,有關耕地可否互為同意使用,本部67.8.10台內營字第八○七一八九號函已有明文銓釋,該函並非針對都市計畫外優良農田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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