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已面臨二十公尺以上計畫道路,可否免退縮二十公尺興建農舍,又林口特定區內農業區之建築管理,擬依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與「林口特定區土地分區規則」兩種法規同時使用,並採取較嚴規定
內政部72.3.8台內營字第一四二八○六號函
按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農業區土地申請建築農舍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線之距離,不得小於二十公尺,是以本案申請興建農舍,仍應依照上開規定辦理。又林口特定區計畫內農業區之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除「林口特定區土地分區規則」中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外,其餘則應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有關規定辦理。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