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土地中之墳墓或地上露置骨罈,因開發整地,可否依照公墓暫行條例第廿九條第一款規定予以遷移疑義
內政部70.6.25台內民字第二八二一六號函
查公墓暫行條例第廿九條第一款所定應遷葬於公墓內之條件,前經報准行政院解釋為:「墳墓地點足以妨礙軍事建築、墳墓地點足以妨礙公共衛生或利益」,其「利益」兩字,應解釋為「公共利益」。至本案可否視其為妨礙公共衛生或利益,予以遷移一節,應請先行查明該地區有無實施都市計畫,並參照各該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予以考量是否妨礙公共衛生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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