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黨指控遠雄以「政治獻金」護航大巨蛋
綠黨2011年7月14日召開記者會,質疑遠雄集團與政府簽訂BOT合約,卻捐助多名市議員及國民黨政治獻金,郝龍斌市長也形同間接收到遠雄的錢,可能影響公共利益,有違反政治獻金法之嫌。
遠雄建設副總蔡宗易表示,政治獻金都是依法申報,絕無不法情事。
政治獻金法的目的「為規範及管理政治獻金,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確保政治活動公平及公正,健全民主政治發展」。第七條第1項第2款限制「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 」不得捐贈政治獻金,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資料,遠雄巨蛋公司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綠黨自監察院調閱政治獻金資料卻發現,包括遠雄巨蛋公司的原始股東(母公司)在內的遠雄集團各關係企業,在去年台北市議員選舉期間,共捐贈陳玉梅、楊實秋、陳永德、李新、厲耿桂芳等多名議員政治獻金共300萬元,其每個單位50萬元,恰是第十九條「申報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的上限。
在2008年12月19日及2009年7月24日分別捐贈中國國民黨50萬元、60萬元,台北市長郝龍斌在市長選舉期間(2010年11月24日),接受中國國民黨50萬元的捐贈,形同間接收到遠雄的政治獻金,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已是總統候選人,於台北市長卸任前、在趙藤雄董事長生日當天與遠雄簽下大巨蛋BOT合約,未來若接受國民黨的捐贈,情況也是一樣。
綠黨強烈質疑,遠雄與政府簽BOT合約,近年卻大筆捐贈政治獻金,有無違反政治獻金法?其是否有影響BOT的企圖?查2008年底,恰是台北市政府密集審查通過松山菸廠樹木移植的關鍵時刻(次年二二八發生老樟樹移植的抱樹運動),2009年中,剛好是監察院通過糾正案的前夕,時間點都令人起疑,是否有違反第九條「不得行求或期約不當利益」的嫌疑。台北市議會也在6月1日無異議通過做第二座森林公園。7月2日召開協調委員會迄今已超過十天,台北市政府卻說「沒收到正式書面文件」無法做決定,公文旅行未免太離譜。市政府怎麼敢不甩市議會,公然違反地方制度法,是算準市議會休會到9月19日才開議?還是有更高層的指令?
針對綠黨發言人潘翰聲在記者會當中,質疑遠雄集團於2010年五都選舉時捐款國民黨,而國民黨又在選舉時捐款給市長郝龍斌,此即是否代表郝市長間接拿到遠雄政治獻金?是否有違反政治獻金法?臺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強調:該指控是不適當的連結,同時也不合邏輯,將不排除依循法律途徑追討清白。
對此,發言人張其強發出3點聲明:
1、在監察院網站的公開資訊中,都可以查到關於郝龍斌競選總部政治獻金的明細。2010年五都選舉期間,郝龍斌競選總部完全沒有收到來自遠雄集團的政治獻金;而關於國民黨對郝龍斌競選總部的捐款或補助,總共是50萬元。一切相關資訊都是公開、透明、合法。
2、郝市長對於政治獻金的捐贈,一向要求合法、合理,所以婉謝了許多來自企業界的捐款,以避免外界的聯想或不必要的指控。導致於去年競選期間的捐款金額不多、競選經費相當拮据。
3、對於綠黨發言人不實且沒有依據的指控,郝市長深感遺憾。同時,對於綠黨發言人召開記者會進行人身攻擊而造成形象受損的部分,他也不排除依法律途徑來證明清白。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201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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