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 兼顧公益與農地保護
近年來政府徵收農地引發部分農民及團體抗爭,內政部營建署今天表示,行政院已指示土地徵收應「力求避免徵收優良農地」及「徵收應本公平合理原則,兼顧人民權益及公共利益」。
因不滿農地徵收,農民團體昨天重返凱達格蘭大道,並提出「堅持土地正義、力抗搶水圈地」訴求,活動至上午順利結束。
營建署表示,為落實土地徵收符合公益性與必要性,今年1月函文規定,針對特定興辦事業計畫、面積30公頃以上的開發許可案,或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案以徵收方式辦理用地取得者,應在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及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前,就徵收的公益性及必要性先向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報告;各用地徵收計畫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所提意見,提供區域計畫委員會或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時參考。
另外,為落實民眾參與,達到宣導及溝通功效,並廣納各界意見,內政部要求需用土地人在事業計畫提出前應舉行2場以上公聽會,並確實通知所有權人陳述意見,保障權益。
針對媒體報導苗栗大埔徵收農地等13案開發案,營建署表示,行政院日前聽取內政部報告後指示:儘量避免徵收優良農田,如農地經評估後納入開發案時,除應審慎考量多數農地所有權人權益外,對於少數不同意辦理開發者,應考量規劃適當區位劃設農用土地集中分配,兼籌並顧且保障雙方權益。
行政院也指示,土地徵收應「力求避免徵收優良農地」及「徵收應本公平合理原則,兼顧人民權益及公共利益」的政策方向。
營建署指出,中央有關機關及地方政府都依行政院農地保護及審議徵收案件政策,將部分爭議案件處理終結不再開發外,部分案件個別住戶安置問題,有關機關正協調處理中,其餘尚未完成相關程序的個案,內政部將協調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確實依行政院政策指示適當處理。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011/07/17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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