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個案變更疑義
內政部74.3.7台內營字第二九六○五五號函
按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之規定,係指非迅行變更都市計畫無以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而言。因之,本案都市計畫變更之法令依據,是否適宜引用上開條文之規定,應請 貴廳本於職權審慎就其工業性質及其對周圍環境之影響程度逕予認定。又本案工業區土地縱不適合繼續作工業使用,亦應請就該地區都市整體發展與鄰地土地使用現況,依法作妥善之規劃變更。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